第一章:看房

分手三年后,我站在他家门口,手上捏着一张从便利商店列印出来的租屋广告。

纸被我握得太久,边角都软了。

上面写着:中山区,电梯大楼,十一楼,含家具、网路、第四台,独立洗衣机,可养宠物,月租八千。

我在租屋网站上看到这则广告的时候,盯着看了五秒。这种条件的房子不可能。八千在台北市区,我这两个月看到的,是没有窗的雅房、用木板隔出来的套房,还有一间浴室就在床尾的顶楼加盖。

那一天底下有二十七则留言问「还有吗」。

我是第二十八个。我打了三个字:还有吗。

十一分钟后,对方回了一个地址,跟一句话:「今天晚上七点。」

我盯着那句话没动,同事经过我的位子,问我是不是客户又改稿。我把手机翻面盖在桌上,说没有。

我知道那个地址。

那栋大楼在南京东路后面的巷子里,一楼是早餐店,二楼是牙医诊所,招牌是蓝色的。三年前他跟家里闹翻,从新店搬出来,自己在这里租了一间。我曾经在楼下等过他,等他下班,等他去买宵夜,等他从一楼走到我面前。我记得那间早餐店很难吃,他还是每天去买。

我也记得我最后一次来这里,是分手那天,我没有上楼。

我来,是想确认这间房子跟他没有关系。八千块、中山区、电梯大楼,这种条件的广告大多是仲介拿来钓人的饵。如果开门的不是他,我今晚就会把钱汇出去。

我今年二十七岁,在广告公司做文案。这份工作在别人眼里很酷,在我自己眼里是每天把客户的废话修得通顺,然后加班到十点。月薪四万二,房租一万二,扣掉学贷跟手机,剩下的钱可以让我一个月吃三次火锅。

我已经找了两个月的房子。第一间在六楼没有电梯,第二间说是套房,结果是客厅隔出来的,第三间一开门就是别人的鞋柜。第四间我待了三分钟,因为里面有人在睡觉。房东说那是前房客,但前房客穿着内裤。第五间是凶宅,第六间没有对外窗,第七间的租金在我按下联络房东之后,对方回我一句「已经租掉了,谢谢」。

所以看到八千这个数字,我的第一个念头是:诈骗。

第二个念头是:先去看看,反正不会更糟。

七点零五分,我按了十一楼的门铃。走廊的灯是感应式的,我站得太久,灯熄了一次,我挥了一下手,它才又亮起来。

门开了一半。

站在门里的人穿着黑色短袖,头发比三年前短,下巴的线条比三年前硬,手上还拿着一支螺丝起子。他好像刚刚在修什么东西,螺丝起子的尖端沾着灰。

我的耳朵开始嗡嗡响。

那张脸我不用看也记得。我曾经在他家楼下的便利商店外面等他,冬天风很大,我把手插进口袋,等到他从自动门走出来。我曾经在机车后座把手伸进他的外套口袋,那时候我以为口袋里有一个位置是留给我的。

「广告是你贴的。」我说。

他把门推开一点,让走廊的光照进屋里。

「我是屋主。」

我想我当时的表情应该很难看。我站在那里,一句话都说不出来,脑袋里面有两件事同时在跑:一是转身就走,二是问他房租为什么这么便宜。

结果我先做的是第三件事:把手上那张皱掉的广告对折,塞进帆布包里,像是怕被谁看到我是从网路上印下来的。

「进来吧。」他说。

屋子比照片好。

客厅不大,但收得很干净;沙发前面的茶几上放着一个玻璃烟灰缸,里面没有一根烟。厨房是开放式的,流理台擦得发亮,烘碗机里有两个碗跟两双筷子。通往房间的门开着,我看到一张双人床,床单是深灰色,折得很平。

「你自己住这里?」我问。

「对面那间。」他指了一下另一侧的门,「这间是空房。」

「为什么空着。」

「之前租给一个上班族,他搬去新竹。」

「那你为什么不租给别人。」

「别人来看过。」他把螺丝起子放进抽屉,「我没有租。」

我希望他不要回答。他如果回答了,我就要去处理那个答案。

我站在客厅中间,手不知道要放哪里。他的家比以前干净太多。以前他住的地方,书会堆在地上,马克杯会放在窗台,他的外套永远挂在椅背上。现在这个屋子像是有人在认真地过日子。

「我可以看一下房间吗。」

「可以。」

房间很好。对外窗,窗外是巷子,对面是别栋公寓的后窗。衣柜打开来有木头的味道,床垫是新的,还有一台小冰箱。浴室有干湿分离,磁砖是米白色的,洗手台旁边只放了一块肥皂。

我看着那块肥皂,忽然觉得有点荒谬,我现在是在看前男友的房子,而且要判断它值不值得八千块。

「八千含管理费。」他在门口说。

「网路呢。」

「含。」

「第四台呢。」

「含。但现在没有人看第四台。」

「你这样租很亏。」

「我不缺钱。」

「不缺钱就不要租。」

「房子空着会坏。」

他讲话的方式跟以前一样,短,句子尾巴往下压。以前我觉得那样很帅,现在我觉得那样很难相处。

我把帆布包放到沙发上,拿出薪资单,抽了三张出来:「三个月,都可以看。我在广告公司,年资三年,没有不良纪录,不抽烟,不养宠物。」

「我知道。」他说。

「你知道什么。」

「妳不抽烟,不养宠物,」他停了一下,「妳会把袜子丢在椅背上。」

客厅里安静了三秒。

我觉得自己的脸在发热。我二十七岁,交了两任男友,可以在客户面前被骂半个小时不眨眼,现在却因为一句「袜子丢在椅背上」想找个洞钻进去。

以前我们住在一起过。严格来说不算住在一起,是他家的一个房间,房东是他妈。那时候我在补习班打工,十一点半下课,走到他家要十五分钟。他会站在巷口的便利商店前面,假装在看报纸,看到我出现就把报纸折起来,说一句「妳今天很慢」。

那时候我以为我们会一直这样。后来我毕业,跟他说「我们先各自努力」,半年后我在一个他没有回讯息的夜里,把我们的对话纪录删掉。再后来连对话纪录都没有了。

「我要看合约。」我说。

「等我一下。」

他走到书桌旁边,拉开抽屉,拿出一叠纸,抽了一张放进印表机。机器响了一阵,吐出来的是标准格式的租赁契约,A4   大小,蓝色的印刷字。他拿笔把甲方的栏位填上自己的名字,日期也填了。租金那一栏他停了一下,笔尖在纸上点了一下,然后跳过去,留白。

乙方的栏位是空的。

「租金不写吗。」

「不写。」

「为什么不写。」

「上面写多少,妳都会转。」

「所以呢。」

「所以不用写。」

我看着那两个空白,忽然想到一件事。

「你为什么要租给我。」

他没有回答。

他把笔放下,食指在乙方的栏位上敲了两下。日光灯从上面照下来,让他的表情看起来更薄。我想起以前他生气的时候也是这样,不说话,只把手上的东西放下,然后走去阳台。

「我看了妳的资料。」他说。

「薪资单?」

「租屋网站的纪录。妳在找房子找了多久?」

「两个月。」

「八千在台北找不到这种房子。」

「我知道。」

「所以妳要签,」他把钥匙从桌上拿起来,放进我的手心,「条件是妳不能搬走。」

钥匙是温的。我握着,觉得那个温度是从他手上留下来的。他的手指擦过我的掌心,只有一下,我的背就麻了。我记得那只手放在我腰上是什么力道。

我应该要问清楚。我应该要转身走出去,回到那个七间都失败的租屋网站上,继续当第二十九个留言的人。我甚至应该要问他:你这一条是写在合约里,还是写在你心里。

我没有。

「合约里要写。」我说。

「哪一条?」

「不能搬走的那一条。」

他看了我一眼,把纸翻到第二页。那一页是密密麻麻的印刷条款。他拿笔在最下面空白的地方补上一行字,字写得很小,横画收尾往里勾: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租约。

然后他把合约翻回第一页,在乙方的栏位上一笔一划写下我的名字。写到最后一个字的时候停了一下,像在确认笔画有没有错。

他把合约推到我面前,笔尖停在签名栏旁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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